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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,哈啰出行关联公司——上海钧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,近日因擅自出厂、销售、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认证的产品,被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万元。
公示信息显示,2020年4月24日,上海钧丰从河南王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河南王野”)购进电动自行车5000辆,进价为4650000 元(单价930/台),商标为“钧丰哈啰”。4月26日,上海钧丰投放其中的100辆电动自行车用于运营哈罗共享助力车分时出租业务。
由于河南王野一直未获取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,因而暂停生产整车出库,直到当年5月25日获得证书才恢复生产。案发后,上海钧丰将上述100 辆违法电动自行车全部收回。由于这些电动车在运营过程中无骑行收益,所以上海钧丰无违法所得。
考虑到上海钧丰案发后主动将上述违法自行车停止运营全部收回,未获取任何收益,并且积极配合行政部门案件调查,闵行市监局决定从轻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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